-- 歌德
北京地区招生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早在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在诞生之日就建立了法律系。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又决定建立法学研究所。1988年,以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所为基础成立法学院。
法学院设有10个院属研究机构,设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法制信息港,以及全国高等学校中规模最大的物证技术学实验室,还有2个院属教学实践基地——地石律师事务所和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并设有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杂志社。
至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著名法学家曾宪义教授任院长,目前是王利明。
法学院于1998年提前一年实施国家教育部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按一个法学专业招生;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共有9个专业学位点,法学院设有硕士学位学科点9个,博士学位学科点7个,并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即刑法学和民商法学(全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共6个,人大法学院占三分之一),拥有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中国第一个开办的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还是新开设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试点单位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所在单位,是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暨秘书处所在单位。在全国法学教育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已跻身世界著名法学院行列。
自1988年以来,受国家教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直承担培训全国高级法官的任务。
自1950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国家培养法学博士、硕士、第二学位学士、法学学士及高级法官学员、留学生等正规学生万余名,培养各类函授生、进修生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的高级领导骨干和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机构的著名法学家。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学员共有一千五百余人。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积累了极为雄厚的教学与科研力量,汇集了一大批著名法学家,拥有一支机构良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以资深教授为主体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法学家作为学科带头人,更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具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成为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院现有在编教授24名,副教授42名。在编教授中,中青年教授18名,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教授有8名。在全国评选的十名40岁以下的“杰出青年法学家”中,人大法学院占3名——王利明、赵秉志、公丕祥(当时是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此外,法学院有博士生导师24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高铭暄、曾宪义),有40多名教师在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出版发表的学术著作以及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均在全国法律院校中居首位。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在海内外出版各类法学著作6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千篇。自“六五”至“八五”期间,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0余项,完成中央部委机关及地方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近百项。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50余位国际著名法学家和国内法律界知名人士担任学院名誉(客座、兼职)教授。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将会肩负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秉承严谨求实之学风,保持开拓进取之锐气,互策互励,团结奋进,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法学院而努力奋斗,为国家法学之昌隆和社会之进步作出新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一如既往地同我国和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界人士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学子来我院学习与研究创造优越的学术环境。
北京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6月26日正式宣布成立。她的前身是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国家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文革”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随着1977年正常的高考招生制度在全国得以恢复和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启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最近的25年中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引进师资、扩大办学规模、培育优秀人才和积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律院系的前列。自1977年以来,先后担任法律学系(法学院)主任(院长)的有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朱苏力。
北大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现有在职教授35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9名,另外还从校外聘请了5位专家担任博士生导师),副教授32名,讲师12名,教学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共23名。他们在我国法学教育、科研和立法、司法实践等领域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北大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点,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217人、硕士研究生1128名,本科生704名;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学生58人;继续教育系列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生1200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向培养大专起点升本科在职干部17044人;与香港树人学院联合办学培养的本科生和硕士生340人。1995年6月,我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另外,北大法学院还有来自世界名地的外国留学生107名。
北大法学院设有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法制信息中心等二十多个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每年组织许多专业的学术活动,并为研究生提供许多学术交流和研讨的机会,对法学院整体学术氛围的营造起到良好的作用。
北大法学院所属的法律图书馆馆藏量和自动化水平在综合大学法律院系中居于领先地位。现有中外书刊8万余册,阅览座位190个和两个“电子阅览室”,共有50余台联网电脑,可以浏览国际网和迅速地查询信息,使法学院的学生与世界法律发展同步。
在国际交流方面,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北京大学法学院也迅速地迈向开放的、国际化的法学院。北大法学院大力开展了海外研究与进修计划,为教员及研究生提供扩展学术视野和增进国际交流的机会。频繁而深入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遍布海外的校友和朋友,使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世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政府司法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和深厚的友谊。
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的繁荣使北京大学法学院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法律学人。近几年来,法学院多次举办大型的国际会议及学术活动。先后有近百人次的海外知名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来到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其中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哈佛大学蔡斯教授,耶鲁法学院舒瓦茨教授、被誉为GATT之父的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约翰·杰克逊教授等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学者,他们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带来海外法学和实践发展的最新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赴海外交流访问,把中国的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制建设成就引介到海外。王铁崖教授和赵理海教授分别担任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和海洋法法庭法官,为中国赢得了极大的荣誉。
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每年招收来自欧、美、亚、非国家的留学生约30人。每年与美国密苏里堪萨斯法学院合作为美国法学院学生举办为期三周的“中国法律讲习班”。受香港律政司委托,每年为该司外裔政府律师进行两期大陆法律培训。2003年4月,为培训亚太地区WTO成员的高级贸易政策官员的“WTO亚太地区贸易高级培训中心”在北大法学院设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简介
悠久的学术传承,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享誉中外。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基础上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文革中,法学教育在北京政法学院一度中断。直至1978年,法学教育逐渐在北京政法学院得到恢复。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系。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已成长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作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政法大学法学教师所从事的教学、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法学学科的所有三级学科。
2002年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之际,经过院系调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著名行政法专家马怀德为现任院长。在中国政法大学12个院部中,法学院是规模最大、学生人数最多、师资力量非常雄厚的部门。多年来,法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为校训,以“推动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和法制昌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理想,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尤其是公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中心和高等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心,法学院汇集了一批学术名家,培养出一大批杰出的法律人才。迄今为止,法学院共为社会各界输送优秀毕业生1万余名,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国家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及政府机关、经济实体的骨干力量和法学教学科研的中坚。多年以来,学校科研成果不断应用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从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无不凝聚着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心血。仅从1978年复办至今,法学院就有千余人次参加了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简介
法学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学教员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等。当时还有曾先后执教于美国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Dr. Quineey Wright )博士教授国际法课程。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院长为陈序经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负责。同时清华大学保留了政治学系中的法律课程,仍然招收法律学学生,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王化成、赵凤喈、邵循恪等。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二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律课程有: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专门选读与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等。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为中国培养了端木正等优秀的法学人才。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有一、二年级本科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门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学生黾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清华大学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了专利事务所。与此同时,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院系在物证技术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系教授钱易在环境法的研究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土木工程系也开展了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法学教育与研究在清华大学已有一定的基础。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年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
此外,北京地区还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06年停招)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上海地区招生院校
复旦大学法学院简介
学校历史:“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创建于1905年的复旦大学,素有“江南第一学府”的盛名,是中国近代历史最为悠久的著名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于1927年在政治学系设立法律组,1929年春建立法学院,包括法律学系.新中国成立后,经高校院系调整,复旦大学撤消1981年复旦大学在国际政治系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9月正式重建法律学系;1994年5月,恢复法学院建制,包括法律学系、国际经济法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与人口研究所;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在新世纪即将到临之际,复旦大学新法学院于2000年11月26日正式挂牌了,它是一所单一法律学科的法学院。新法学院的成立,是我国大力推行“以法治国”的需要,是复旦进一步拓宽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律学科迅速发展的需要。
新法学院现有在编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40余人,其中教授18位、副教授19位;目前每年计划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50名、国际经济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30名;现有国际法学可授予博士学位;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8个法学二级学科可授予硕士学位,每年招收50名,以及法学一级学科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简称J.M.)学位,每年春、秋两季各招收70名.
华东政法学院简介
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系司法部部属高等院校,现为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4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市级建筑保护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长宁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华东政法学院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其后由于历史原因,于1958年和1972年两度停办。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研究员,院长何勤华教授。
经过几代华政人的努力,华东政法学院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管理、金融、外语等专业的多科性院校。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可以招收在职研究生;设有法学、侦查学、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治安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边防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知识产权等16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可以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史学学科是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期刊,设有法律古籍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等30余个科研机构。图书馆藏书6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多种。同国内外近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系)、科研机构及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现有教职工约80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400余人,正副高级职称160余人。目前在校生近18000余人。
此外,上海地区的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天津市招生院校
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位为组成。法学院现有职工58人,专任教师4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0人、讲师11人、助教3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8人。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等8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及法学本科学生。
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八个教研室和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机构。
随着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并于1998年开始实体化运作。为了推动各学科的发展,南开大学于2004年5月决定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
重庆市招生院校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于1953年正式成立。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新校区两部分构成。学校现有教职工一千余人,各类学生2万余人。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
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已建成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管理、新闻、外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6个省(市)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还设有17个硕士点。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东北地区招生院校
吉林大学法学院简介
1948年司法系成立后,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届学员开学。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从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从而使法律系的法学教育跃上了新台阶。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
1982年9月,法律系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文科专业试行学分制教学方案(试行稿)》的规定,从82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
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现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东北三省法学函授教育。后与三省司法厅领导协商,法律系主要负责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函授教育。
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至此,法律系已有三个专业。
1986年批准了法律系建立刑法学博士点,博士导师为何鹏同志,1993年增补高格同志,1994年增补王牧同志。从此法律系不仅招收硕士生,并且在外国刑法方向开始招收博士生。
1999年,按照1997年暑期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从此法学院取消了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专业招生的模式。
1999年,经国家评定,法学院取得了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2001年6月,合校后法学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根据一级学科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教学单位进行了改革,撤销了1988年建院以来设立的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三个系,建立了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教研部。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
2003年10月23日,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国人部发[2003]38号文件《关于新设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政治学等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工作,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也在其中。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简介
该院设有法学、治安学2个专业。拥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7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法理学2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为校级重点学科。
法学院设有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治安学等9个教研室,设有治安实验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法制发展研究所和俄罗斯法律研究所。
该院形成了一支比较精干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13人,副教授26人,教师中有17人为博士或在读博士,有11人在全国法学专业学会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9人担任黑龙江省法学专业学会会长、副会长等职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上游水平。
此外,东北地区的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两湖地区招生院校
武汉大学法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风景秀丽的武汉市东湖之滨、珞珈山麓。法学院是武汉大学下属的一个学院。其前身是1926年建立的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命名"国立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曾荣获 "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国际法专家曾令良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并已形成高水平、高学历、高职称的结理的学术梯队,有2人先后被评为全国首届和第二届"十大杰出法学家",4人先后被教育部评为首届和第二届"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被评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1 人被评为"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此外,武大法学院正在实行"双博工程",即教授博导化,青年教师博士化。在青年教师中,博士或在职博士近60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至今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
学院下设法律、经济法、国际法三系,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并设有法学研究中心、法律史研究所、宪政理论研究所、刑事科学研究所、民商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军事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人权研究所、侵权行为法研究所等十一个科研机构。取得了博士、硕士、学士及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权。
此外,湖南省的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北省的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浙江省招生院校
浙江大学法学院简介
1945年,原国立浙江大学创立法学院法律系,由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院长。当时聘请许多海内外著名法学家任教或讲学,社会法派代表、著名的美国法学学家庞德教授曾在原浙江大学法学院授课。1952年,原国立浙江大学法学院在院系调整时停办。1980年原杭州大学经浙江大学法学院,由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胡建淼教授担任院长兼法律系主任。1996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孙笑侠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原浙江大学在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并于次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由留学法国归来的法学博士卢建平教授担任系主任。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四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
江苏省招生院校
南京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消,1981年恢复建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1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3人,讲师16人,助教10人,党委行政人员11人。博士学位获得者12人,硕士学位获得者25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12人。
法学院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8个硕士点: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另有经济法学博士点一个。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原名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亚太法研究所和犯罪预防研究所等三个科研机构。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内唯一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加速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学已将法学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
此外,江苏省的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福建省招生院校
厦门大学法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专业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 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全院现有专任教师61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9人。有2人分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才”和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室,此外还建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罗马法研究所、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等4个研究机构,并成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和教学实验中心。由法学院教授主编的学术刊物《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主编:柳经纬教授)、《国际经济法学刊》(主编:陈安教授)和《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主编:徐国栋教授),也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普遍肯定。
厦门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法学院大楼占地10000多平方米,基建面积8235平方米。不仅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和教学楼,而且建设有标准化的案例教学讨论室和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师工作室。厦门大学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并引进开发了若干种重要的中西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包括LEXIS-NEXIS数据库)。1998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厦门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该分馆目前已被批准为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
此外,福建省的福州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山东省、山西省招生院校
山东大学法学院简介
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后改系为院。法学院现有65名全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 1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 31人,有海外访问、进修经历的18人。另有国内知名学者、司法界人士30人为学院兼职教授。
1995年始,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国际法专业、法律史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试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00年,理论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教育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习+研究"培养模式、"双导师制"等,有效地促进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15名国内知名学者、15名司法界专家型法律人士作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在双导师制下参与指导法学和法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成才计划。
法学院设有理论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史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学研究所以及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美国法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先后承担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权研究、政府执法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研究、侵权法研究、担保法研究、权力制约研究、中国立法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研究等5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其中,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权与法治研究、司法改革研究、侵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民间法研究、法律解释学等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法学院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三个面向:面向海外、面向国内同行、面向国家机关。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等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司法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保持着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经常性的人员和学术交流关系,与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欧盟有关学术管理机构有着稳定的项目合作。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突破传统的人员交流和学术合作的形式,开始进入教学合作层面,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的法律硕士教育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商谈阶段,日语背景法学教育的毕业生可望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接受大学后教育。
此外,山东省的烟台大学、山西省的山西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河南省、河北省招生院校
郑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郑州大学法学院是“文革”后新创建的法律院系。
80-81年,北京大学派出魏敏教授、李志敏教授、扬敦先教授、张玉镶教授、北京政法学院派出甘继华教授;湖北财经学院派出蒋碧昆教授、朱继良教授、曾绍汝教授、卓之干教授;西南政法学院派出常怡教授等十多位著名专家长期在我院任课。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也经常派教师到我校作专题讲座,为我院前三届学生的培养和以后的发展,给予了令我们永远难以忘怀的支持。
85年,我院在全国第一批设立了经济法专业,88年经济法专业从法律系中分出,独立组建了经济法系。
94年,法律系和经济法系合并组建了现在的郑州大学法学院。
1991年取得刑法专业硕士授予权。之后,又先后取得了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史学和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授予权。并于1998年被批准为第三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
2003年学院的科研机构“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此外,河南省的河南大学、河北省的河北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四川省招生院校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概况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设立于2001年,前身为法学系。
法学院是学校“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院。现有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人口学、民商法、经济法方向)和一个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JM)、法律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人口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方向)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经济法学科是四川省内仅有的两个法律类省部级重点学科之一。学院下设九个教研室、两个研究所、一个研究中心。校级精品课程经济法、民法、刑法于2004年成为四川省精品课程,占四川省全部法律类精品课程总数的75%。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整体素质高。现有法学专任教师31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0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5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已占教师总数的67.74%。此外,法学院与西南财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财税学院合作设立的金融法研究所、中国税法研究中心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教授1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7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和税法的教学与研究)。同时,法学院还聘请有国内外知名的法学专家来担任本院的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本院亦有数名教师担任国家有关部委顾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688人,硕士研究生183人,博士研究生16人。学院切实加强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基础理论,提升人文社科素养,充实财经知识,突出金融法和财税法等特色课程,加强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首创“观摩法庭庭审研讨”,形成全国性影响;推行教师导读制,引导学生阅读经典或优秀书籍,帮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开设《法学导论》课,引领学生进入法学殿堂;设立“教授讲坛”,配合课堂教学,拓展和深化教学效果。
此外,四川省的四川大学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陕西省招生院校
西北政法学院简介
学院主要培养德才兼备,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适应新世纪从事司法、管理、经贸、新闻、外语等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具有留学生招收权。
学院设有七系二院,有22个本科专业: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英语(法律英语)、新闻学(法制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和刑事科学技术。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692人,其中教授102人、副教授244人。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44人。90名教师担任全国及省级学术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省市人大、政协、政府的决策咨询、立法咨询委员或参事。
此外,陕西省的西安政治学院也是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除以上提到的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外,全国还有以下八所招生院校:安徽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内蒙古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详情可登陆http://www.huanyuxuexiao.com/fashuo/进行查询。